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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7—01014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7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7





醴陵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遵照《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醴政办发〔20164号)认真履职。

四、进度安排

201710月开始至2019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10月)。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11月至20185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6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隐患台账,加强执法,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10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汇总后报省安委会。

五、实施内容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摸排全市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企业、城镇燃气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严格准入条件。

2. 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在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 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并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住建、发改、国土资源、经科信、消防、环保、卫计、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和公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三)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 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将发现的隐患风险分级分类,及时整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持续推进)

5. 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实行经理(厂长)跟班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作业规范,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

6.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持续推进)

7.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8.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相关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182月底前完成)

9. 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持续推进)

10.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各项管控工作。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12.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加强对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等领域的高危化学品的管控。(2018 2月底前完成)

13. 加强化工工艺和装置的管控。督促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工艺危害分析,确保员工掌握工艺安全知识。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定期对设备设施特别是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持续推进)

14.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单位、各企业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20182月底前完成,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5.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管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气长输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构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新增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712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6.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具体规定及《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12月底前完成)

18.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职责部门及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专业监管人员配比达到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20182月底前完成)

19.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和检测检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评价和检测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0.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1.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2月底前初步建成,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2.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定期在媒体上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省、株洲市及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在贷款、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2018 2 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23.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目录,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实行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持续推进)

24.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狠抓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

25.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及规章,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6.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27.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持续推进)

28. 严格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制定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82月底前完成)

29.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及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0.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片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持续推进)

31.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人员的安全管理专业的继续教育,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素质。(20183月至20197月深化提升)

32.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开展化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高特殊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邹海林,电话:23234882,传真:23232275)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7日印发


文     号

醴政办发[2017]26号

责任部门


生效日期

2017.11.17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醴陵市法制办  

失效日期

2022.11.17

主 题 词


统一编号


LLDR-2017-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