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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7—01017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7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醴陵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监测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 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应急处置措施

4.5 应急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应急物资保障

5.2 应急经费保障

5.3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5.4 应急治安保障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分析评估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监督检查

7.3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号)、《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327号)、《株洲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15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等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按照《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醴政办发〔201614号)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监测预警到位,处置规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控制快速有效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醴陵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车务段醴陵火车南站、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盐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2.2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

负责组织协调执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2.2.3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  承担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日常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负责市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单位间的衔接。

市发改局  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计划的申报和实施、总量平衡和市(县)级重要商品储备的协调工作;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级储备商品的动用,并根据市场异常情况及时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株洲市级储备,逐级向上级申请进口重要商品及动用中央储备商品。

市经科信局  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以及运输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公路、水路运输畅通,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制定的调运方案,优先保证应急商品和处置物资的运输。

宜春车务段醴陵火车南站  负责保障铁路货运畅通,优先保证应急商品和处置物资的运输,以及按照本单位的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菜篮子生产和蔬菜存园储备,保障菜篮子安全供应。

市卫计局   负责生活饮用水监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和欺行霸市行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应急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盐务局  负责市储备盐及各类小包装食用盐和其他食盐市场供应,组织做好食盐销售供应和应急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  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本区域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在做好本区域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深入本区域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应当在接到报告1个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3 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发布

3.3.1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1小时内向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或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报告。市商务局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接报后,应进行核实和分析,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3.3.2 经核实确证为级、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证单位在核定后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应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按程序报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所在地发布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级、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定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告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并通报有关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根据其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

1)在1个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全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专业商场、大型超市等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

1)在2个及2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

1)在5个及5个以上15个以下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专业商场、大型超市等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

1)在全市所有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在醴陵市及相邻的县市区有1个及1个以上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

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召开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负责指挥处置、组织协调和上报,必要时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行政职能进行干预。

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召开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指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株洲市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株洲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并在株洲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快速应急系统。市商务局应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信息采集和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发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报告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4.4 应急处置措施

4.4.1 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短信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

4.4.2 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企业供应链采购。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株洲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物资。

4)依法征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价格干预。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行政措施,包括限定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7)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按照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规定限制出口。

4.5 应急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通报有关单位,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5.应急保障

5.1 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其它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相关主管单位要督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5.2 应急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协调指挥部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市财政局合理补助。

5.3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4 应急治安维护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参与应急处置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依法紧急调集、征用其他单位、个人的物资的补偿、应急处置费用的支付等事项。

6.2 分析评估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对每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作出科学评价,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都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监督检查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 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

生活必需品市场:涉及商贸流通领域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蔬菜、蛋品、蔬菜、水产品、奶制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真空包装食品和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市场。

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个种类以上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等情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1日印发


文     号

醴政办发[2017]29号

责任部门


生效日期

2017.11.21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醴陵市法制办  

失效日期

2022.11.21

主 题 词


统一编号


LLDR-2017-01017